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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延至明年底

2010年06月04日 09:16字号:T |T

试点一年消费者享受补贴超50亿元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张意轩)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3日表示,自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在原有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这19个省市分别是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这些地区都是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比较成熟的地区,剩下的内蒙古、广西等地区待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后再启动实施。

据悉,自去年6月1日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一年来,该政策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

一年来,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另据统计,家电以旧换新从业人员达30万人以上,其中70%以上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

同期,试点地区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解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27.2万吨,促进了资源循环利用。

在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下,家电行业逆势上扬,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小。2009年我国家电行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3.28%,2010年一季度我国家电行业工业销售产值累计同比增长31.26%。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也获得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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