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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及电视购物或可买到后悔药

2010年05月13日 09:54字号:T |T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颁布了16年的 《消法》日前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在非现场购物、消费隐私权、双倍赔偿升级、汽车房产纳入保护范围等方面均有了突破性的改革。记者为此向多方了解到,《新消法》目前正属于研究制定阶段,上述内容是否会成真仍未有最终定论。但可基本确定的是,此次《新消法》改革的大致方向可能集中在这些条块中。有法律专家认为,若《新消法》果真提出 “反悔权”、“隐私权”等概念,会是非常有意义的突破。

现状:网购等成投诉重灾区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在《消法》的最新修订稿中,最大的亮点是将对“非现场”购物增加“后悔权”,即处于产品信息弱势的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的权利。而限定“非现场”的范围则把矛头直指网购、电视电话购物等近年来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此外,随着网络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个人隐私一旦暴露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新消法》也首次加入了对隐私信息的保护。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上,则会由原来的“双倍赔偿”升级至“N倍赔偿”。

而近期随着“门”等事件再次受到人们关注的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的维权诉求,也有望首次明确列入《新消法》的管辖范围内。

规定:对现存问题对症下药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中消协有关人士,求证报道中所指内容是否属实,但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具体的答复。对此,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称,《消法》的确从去年起,经由国家工商局和中消协牵头,计划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修改。市消保委方面也多次参与意见的讨论和上报。但目前一切尚处于研究阶段,报道中所指的内容是否会纳入其中还无法确定。

不过,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曾透露,《新消法》会大胆地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例和判例以及学说,对现存问题对症下药。而“后悔权”、“隐私权”、惩罚赔偿加倍等概念,的确显示出向国际接轨的趋势。

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提出消法应把生活消费作为重要调整对象,并充实消费者索赔权,将假一罚一提至假一罚十。由此可见,此番相关报道中提出的一些突破性尝试也并非无迹可寻或毫无预兆。

建议:征求意见避免歧义

市消保委专业办公室专家组成员、资深消费维权律师吴冬表示,若《新消法》的内容确实对“反悔权”等做出规定,无疑将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实质性的升级保障。比如受到争议已久的网购、电视直销购物等领域的消费维权问题,目前上海等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已将消费者的“反悔权“纳入保障。但《消法》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础性法律若增加相应规定,肯定更具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在给予《新消法》此番尝试肯定的同时,吴律师还建议需注意规避一些法律表述上的歧义,不要过多使用定语,而是将网购、汽车、房产等名词直接列明,避免让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再因表述争议造成纠纷。

吴律师还建议,《新消法》在制定过程中最好不要“闭门造车”。可借鉴当年《婚姻法》的制定方式,更多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从而制定出大部分人接受认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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