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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延至2011年底

2010年06月04日 09:21字号:T |T

本报讯自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在原有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这是昨天召开的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宣布的信息。有市场人士保守估计,该政策扩展至28省市后将拉动消费1500亿元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这19个省市分别是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这些地区都是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比较成熟的地区。对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继续实行“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 剩下的内蒙古、广西等地区待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后再启动实施。

数据显示,在此前试点的九个省市中,家电以旧换新已经成为家电销售的主营渠道和城市消费的新热点。截至今年5月31日,九个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国美、苏宁两大家电销售企业在九个试点省市的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分别增长94%、62%,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分别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57%、68%。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指出,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伪造以旧换新凭证、旧家电回流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拆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管理。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针对目前消费者反映的领取补贴过于繁琐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在新的实施方案中,中央财政将依照事先拨付再清算的流程,保证消费者能第一时间领到补贴。

对中标销售企业和拆解企业反映占压资金时间过长的问题,也尝试选取部分信誉较好的企业先行拨付补贴资金再进行清算,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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