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贯彻落实“限塑令”情况进行自查。(6月3日 中新网)
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已经实施两周年,但实际的效果却不是很明显。当我们在超市购买东西的时候尤其是在农贸市场购买东西的时候还是会经常看见免费使用的塑料袋。这一次,四部委要求全国各地进行自查,我仍怀疑这样的“自查”会变化成一场游戏一场梦的闹剧。因为按照四部委的要求,自查的结果最坏的就是曝光。而有的生产企业是不害怕曝光的,反而,曝光会增加人家的知名度。
我们再看看“限塑令”的规定,首先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的塑料购物袋。而现实的情况是还是有人在生产、销售和使用。关键是这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小商贩们,到底是谁负责去检查呢?因为中国的小商贩毕竟是太多太多,有无数的小商贩们还是流动作业的,谁去检查,这将是摆在人们头上,也是四部委要求“自查”的第一个问题。因为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最后在问责制度上做文章,否则,政令就师出无名,最后,也没有部门会去负责。
超薄的塑料袋依旧存在,说明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塑料袋毕竟还是有市场的。按照著名经济学家萨伊的观点: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只要生产出来了便会有需求的人。再加上,很多农贸市场,这样的塑料袋是免费的。按照中国人普遍的心里逻辑:免费的一定是一哄而上的。这样的两大原因导致了这样的超薄塑料袋一直存在一直长盛不衰。
“限塑令”的第二点要求就是“有偿使用制度”。按理说,这样的有偿使用制度是有道理的,那就是按照价格的杠杆来调节经济的作用。企图通过有偿使用来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出发点是好的,但到了具体的执行环节就变味了。消费者很多开始不在乎这样的塑料袋价格,更有甚者,将这样的有偿使用的塑料袋当作垃圾袋使用了,并没有去循环使用。
这样的“限塑令”在现实的语境下,效果很不理想,从根本上在于忽视了中国的特殊性。急于求成,搞“一刀切”。当我们来看国外的做法的时候,我们或者能从中获得一点有意义的启示。在爱尔兰,“限塑令”的实行下,由税务部门负责对塑料袋征收高于其采购成本的环境税。其优点在于可以通过增加购买成本、传递环保信息和强化政府部门责任更有效抑制塑料袋消费。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旧金山市、纽约州等地的经验,正视政策执行条件差异,不搞“一刀切”,分重点分步骤落实“限塑令”。
爱尔兰的经验显示,即使是对塑料袋征税也难保塑料袋购买和使用不会反弹。但该国政府在面对政策效果减退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调整,提高了塑料袋的税率,使塑料袋的购买量迅速恢复到较低的水平之上。反观我国的现实,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强执行力度和增加行政资源,另一方面也要因应形势的发展做一些适时的调整。规模经营的连锁超市和卖场或其他一些商品零售场所应是目前这个阶段“限塑令”实施的重点,并相应配套足够的行政资源。
所以,这一次在“限塑令”实施两周年之际,四部委要求的自查,没有参考别人的经验,没有明确负责检查的部门,而是采取“一刀切”的话,很有可能会变换成一种没有执行力的行为,沦为一场游戏一场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