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个税起征点如何更合理

2010年12月22日 08:12字号:T |T

近月来高涨的物价再次掀起对个税起征点的讨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却表示,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而只提高起征点,将是很坏的结果。如果在综合的框架上,再加上家庭赡养系数,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性就会明显提升。(12月20日《新京报》)

个税作为收入分配方案重要一环,早已提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表。

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比现在单纯抬高起征点,更趋合理。例如,两个三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1500元,不用纳税,这显然不合理。所以,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个税变革,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要想实现个税向家庭综合税制转变,还不太现实。因为,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制度,个税征管体系的构建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发展状况、城乡差别,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赡养老人情况等,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用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

虽然个税家庭综合税制在我国全面实施需要长时间等待,但是,将个税起征点引入家庭赡养系数,依目前征管水平,难度不大。所谓赡养系数,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家庭总人口与就业人数之比,反映就业人口直接承担的家庭人口负担状况的统计指标。

比如,同样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对夫妇两个人都有固定收入,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1,就用他们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来纳税。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0.5,这样他的纳税标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来纳税。如果采用这种征收模式的话,不仅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能让个税起征点变得人性化。

尽管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关制度的出台,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但其事关分配的公正公平与家庭的整体福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理应尽早全面启动。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从险资举牌谈股

第十届尚权刑辩

马航MH17坠毁

火车票实名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