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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将全力救助5·30恶性交通事故受害者

2010年06月04日 16:50字号:T |T

中新网扬州6月3日电 “超过24小时后,伤者家属不交钱,医院称不给用药治疗了。”2日晚,守候在抢救病房,目前仍在深度昏迷的重伤者48岁高承琳的女儿告诉记者,抢救妈妈,家里积蓄和四处借债,已经垫付抢救医疗费三万多,妈妈现在靠呼吸机生存。

5月30日下午5时20分许,扬州市东区曲江新苑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连撞6辆电动车,目前已致1名17岁初三即将中考的女学生死亡,1人病危靠呼吸机生存,6人重伤。

肇事者仍被警方控制,肇事者的身份以及事故原因等官方尚未正式对外公布。有消息指,肇事者王某,男,今年35岁,现籍贯在上海杨浦区,从事二手车生意,所驾驶的浙A72842临时牌照为二手车,肇事者所持驾证为B1,有着7年的驾龄,但持有的驾照已过期。肇事者当日中午喝过一杯啤酒。

无辜受害者家属告诉记者,肇事者无赔偿能力,肇事者为一名有案底且刚释放不久的吸毒人员,在肇事前两天都在吸毒。肇事者等同于无业游民,肇事者驾驶的为“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 。

伤者中年龄最大的83岁陈经氏左腿粉碎性骨折,家贫无钱,强忍着疼痛对家人说,不看了,回家拖着,也没有几年活了。今天(2日)家里筹了1000元交了药费,接受医治。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所有伤者的医药费都由各自的家庭垫付,其中,一家庭母女受害,已经垫付10万。面对着高昂且天价的抢救医药费用,对于这些普通家庭,大部分是下岗职工的困难家庭来说如同天文数字,要靠他们凑钱,杯水车薪。当前,对他们来讲唯一的愿望,在指望政府,救救他们,他们不想失去亲人,不想亲人致残。

受害者家属们含泪诉说道,多次与当地警方等有关部门求助,得到的答复是“在研究、在想办法、在处理”。

当地政府官员得知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说,医院不会停药治疗。并表示,政府将加强与医院沟通协调,让医院放心用药,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同时,切实解决无辜受害者的实际困难,不让他们以及他们亲人和家庭遭受“二次伤害”,解他们后顾之忧。

据悉,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国家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如果肇事者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理赔最高限额的,再或者是肇事者已逃逸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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