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此前证监会曾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等联合就全国范围行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调研,内容包括证券期货业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等。
据相关人士介绍,调研结果显示,证券期货行业尚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因为各种原因,客户资料不够完整、真实;相关监控系统对“可疑交易”的筛选标准等。
最新进展是,证监会已将相关问题报送人民银行,并获得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解决过程中。
本次《办法》明确了证监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制定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证监会派出机构则履行边区内证券期货反洗钱监管职责;中证协和中期协实行自律管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则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总部对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等。同时向当地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与央行的调研中,还发现有相关机构总部和营业部对大额可疑交易重复报送的现象。
《办法》明确两种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派出机构报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其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调查或处罚的。
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还要及时建立客房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根据《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代销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向客户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时,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其它书面文件,明确双方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一位基金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基金产品的销售85%是通过代销机构渠道来实现的,只有15%是基金公司自销。而按此前的规定,基金公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由于种种原因,来自代销机构的部分客户资料会存在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因此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此问题或将得到积极解决。
《办法》还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并报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其中反洗钱保密事项包括: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履行反洗钱义务所知悉的国家执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活动的信息等。
(责任编辑: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