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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强奸案庭审控辩焦点:能否证明有性交易

2010年12月27日 10:12字号:T |T

备受关注的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涉嫌强奸案昨天终于有了结果:罗湖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听闻判决后,宋山木只说了两个字——“冤枉”。

昨天下午3时,罗湖法院在第8审判庭公开宣判宋山木案。身着灰色囚服的宋山木被法警带上被告席,虽然仍戴着黑框眼睛,但脸上的胡须已被剃掉,曾经被公众熟悉的“吊带胡须男”形象已荡然无存。宋山木的亲属、公司员工及部分媒体记者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宋山木案曾于今年10月18日和12月13日两次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宋山木涉嫌的两宗强奸案,其中发生于今年5月的强奸被害人刘某一案被法院认定成立,另一宗两年多前发生于济南的强奸案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由于判决书较长,虽然审判长摘要宣读,整个宣判过程仍持续了半个小时。

宣判后,宋山木明确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被害人刘某未到庭旁听。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刘某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给了她一个公平,但律师和刘某都觉得判得轻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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