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的《青龙管业上市疑点一大堆》又有新进展,随着该公司上市过程中种种疑点的曝光,业内人士把目光盯向了青龙发展的复杂股权关系上。分析人士认为,很可能就是因为复杂的股权结构,才将其推向了风口浪尖。而更让市场担心的是,这种复杂的股权结构,恐为公司未来发展埋下种种隐患。
原始自然人股东多达174人
记者查阅了青龙管业的招股说明书发现,自1999年青龙管业改制以来,公司进行了多次增资扩股,截至IPO前,公司共有178名原始股东,而且这些原始股东中只有4名法人股东,其中包括其保荐人广发证券控制的广发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其他的174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这些自然人股东中,除了董事长陈家兴外,其余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全部在2%以下。招股说明书显示,陈家兴直接持股占总股本的13.46%,而第二大自然人股东路立新则仅持股1.95%,且4名法人股东持股也仅占总股本的38.19%。
北京弘酬投资研究总监孙燕军告诉记者,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股东数量,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数量都有明确规定,股权结构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企业很难通过IPO申请。
为了凑齐证监会要求的上市公司必须达到的法人股东数量,同时也为了缓解公司奇特的原始股权结构,青龙管业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将前50名股东的部分股权剥离出来,成立了和润发展,而和润发展作为青龙管业的法人股东,除了对青龙管业实施控股外,并无其他任何实际业务。
但即便是成立和润发展后,该公司对青龙管业控股比例也仅为26.71%,从上面多达174名自然人原始股东的数量来看,其复杂的股权结构依然没能从根本上缓解。
复杂股权结构恐成累赘
在分析人士看来,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各股东关系处理不好,这种复杂的股权结构很可能成为青龙管业未来发展的累赘。该分析人士指出,实际上很多公司上市前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不过不为外界所发现,而青龙管业之所以被卷入风口浪尖,很可能就是因为IPO过程中,由于股权极其复杂,股东利益难以协调一致,部分利害受损者寻求报复而到处举报的结果。
在孙燕军看来,虽然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过于简单存有忧虑并制定了相关标准,担心大股东利用绝对的话语权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果过于复杂也非好事,因为过于复杂的股权结构,一方面可能造成股东间过多的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还会增加公司决策的成本。
其实在A股市场已有前车之鉴,由于股权结构复杂对公司发展带来的弊端在双汇发展上就已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前不久,由于双汇发展董事会议案与股东大会决议冲突,被监管层要求整改,后双汇发展虽确定了整改重组方案,但方案执行却迟迟不见动静,无奈之下,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再度被延长。
老周侃股
保荐机构应禁买拟上市公司股份
周科竞
保荐机构在拟上市公司上市前入股的行为应立即叫停。这种做法把公司能否上市与保荐机构的利益紧密结合,虽然深受拟上市公司的欢迎,但是此举却极大地影响了保荐机构在推荐上市过程中的公正性,其核心是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一种变相的掠夺。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荐机构买入拟上市公司股份的事例常有发生,有些成本甚至低至几毛钱,与白送差不多,这样可以鼓励保荐机构积极推动公司上市,在公司上市之后,保荐机构当可获得可观的利润。
但是这里面也有很多弊端,假如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保荐机构发现了拟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他想到的将不会是停止保荐或者促其整改,而是助其隐瞒、帮助其疏通关系,以保顺利过会。如果最了解拟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都不能出面揭发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公司造假上市的蔓延将难以避免,管理层将失去一个最容易发现问题的力量。
相反,如果管理层想办法让保荐机构在发现拟上市公司存在问题时能够及时指出,便可以低成本地堵住很多不良公司的上市。例如,首先禁止保荐机构购买拟上市公司股份,这样便可以断其不当得利的来源,避免其与拟上市公司狼狈为奸;二是出台惩罚措施,当保荐机构推荐的上市公司被发现上市前或者上市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应对保荐机构加以惩罚,发现一家,罚款1亿元,发现第二家,罚款5亿元并暂停其保荐资格一年,累计发现3家,永远取消其保荐资格。只有从严管理,才能让保荐机构真正起到帮助投资者把关的目的。
同时,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该在公司申请上市前向交易所缴纳特别保证金,这一点可以参照出境旅游团的保证金。如果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任何时段发现造假问题,这一保证金便被没收,进入投资者补偿基金,用来补偿因上市公司造假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至少应为拟募集资金的10%,如保荐机构揭发拟上市公司造假有功,可以获得其所缴纳保证金的一半作为奖励,以促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管理层应努力促使保荐机构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持一致,而非和拟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让进入二级市场的公司质量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