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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子公司可用“长虹”标

2010年06月05日 03:26字号:T |T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昨晚发布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空调有限公司(简称“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简称“中山长虹”)已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长虹”)达成《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协议,两家子公司将长期无偿使用四川长虹商标和专利。

去年12月9日,美菱电器以接近拍卖底价的价格出资3.9亿元从四川长虹手中购买了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两家公司。四川长虹当时承诺在自资产转让给美菱电器之日起的未来三年内,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授权中山长虹在一定时间内以基本无偿的方式许可使用四川长虹拥有的空调方面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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