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根据调研结论提出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6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项建议,颇类似于此前人保部提出的“化税为薪”建议,其思路是通过向企业让渡一部分税收,用于增加职工工资。但“减税”与“增加工资”毕竟是两码事,要让这类建议真正落实,关键还要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
不可否认,我国职工工资之所以与GDP比例失调,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税负重密切相关。但职工工资与GDP比例失调也不完全缘于税负重,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职工原本就缺少与企业博弈的话语权。也因此,即便国家让渡一部分税收给企业,企业也未必就真的会给职工加工资。
那么,如何保证“减税加工资”政策不走样?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将减税与增加工资“捆”在一起。比如,按照职工工资所占企业收入和利润的比例、企业收入和利润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等,核定企业是否应当减税及其应减税额。换句话说,就是依据职工工资情况实行差别税收,把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转化为“减税”与“涨薪”之间的政策博弈。
“减税涨薪”是一个不错的思路,用好了可以起到“以小搏大”的作用,破解长期以来职工工资过低的难题。但用不好,则有可能使减免的税款全部流入企业老板个人的口袋。只有让“减税”成为“涨薪”的制度杠杆,才能真正使“减税涨薪”变为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