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盛世骄阳公司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拥有新版《水浒传》的新媒体“独占性授权”。授权书明确约定权利期限为“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且没有“需迟于或同步于上星播出”的条款,因此目前网络上经其授权播出的新《水浒传》完全合法。此前,新版《水浒传》的网络播放权一直存在争议,出品方和盛世骄阳对于网络播放日期和目前网络存在视频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无论如何,新《水浒传》成了首部“上线早于上星”的大戏已是事实,网络的“抢跑”企图之前在新《红楼梦》播出时也曾发生过,版权方也是盛世骄阳,但最终被叫停,为何到了新《水浒传》变得如此强硬呢?
新版《水浒传》已于1月1日在全国十家地面频道播出,并将于8月在四家卫视上星播出。按照惯例,网络新媒体的播出应该与电视台上星同步,否则将对电视台收视率产生很大的削弱作用,而电视台对于电视剧制片方来说才是最财大气粗的主要“财源”,所以制片方在卖出新媒体版权时,通常会“迫于”电视台的要求,明文与网站约定上线不得早于上星。
但是,连日来,新浪、奇艺、迅雷、酷6等大量网站均与地面台同步的速度上传了新《水浒传》,截止到昨天下午,能看到前六集。3日晚,该剧出品方如意吉祥与阳光盛通发表声明,称“从未向任何网站、公司等机构及个人提供过新版《水浒传》用于互联网、无线网络和IPTV等有线和无线渠道播出的介质”,并要求各有关网站、公司等机构及个人停止对新版《水浒传》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撤销相关网站上关于新版《水浒传》的视频链接,并赔礼道歉。
而昨天,盛世骄阳的公开声明则针锋相对,该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张先生现场展示了四份授权书,并说明这部电视剧的新媒体版权从出品方如意吉祥转了“四手”才到达盛世骄阳手中。张先生强调,四份授权均合法有效,逻辑清晰,且明确规定了该公司享有“独占性授权”,即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排除包括出品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成为该电视剧新媒体传播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其次,授权书明确约定了盛世骄阳的权利期限为“自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张先生还补充说,盛世骄阳购买的就是与地面台同步的权利,如果等到上星才能上线,“价格起码差一半”。正是掌握了这两条“尚方宝剑”,盛世骄阳才敢于在与出品方存在争议并拒绝提供正版播出带时,采取了强硬播出的措施。
然而,出品方声明并非提供过介质即播出带,盛世骄阳的内容又是从何而来呢?盛世骄阳的回应是:“作为新媒体分销企业,我公司在取得网络传播权后,与众多新媒体播出平台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上线播出,需要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公司的经济损失。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我公司购买了正版的DVD光盘使用。”(据悉,新《水浒传》出品方已授权发行了正版DVD)如果盛世骄阳坚持与地面台同步上线该剧,蒙受损失最大的将是后续播出的地面台以及购买上星播出权的四大卫视。记者联系某卫视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正在关注此事,有关部门已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