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损失计算截至日前的意见(三)
关于调整“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请求数额计算截止日期”的意见(三)
对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请求数额计算截止日期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方当事人请求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截止至另一方当事人实际给付之日的,仲裁庭可予以支持。
二、裁决主文须表述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包括本金、起止日期及计算标准。
三、违约金、赔偿损失的仲裁费收费标的额以截止至立案之日的请求金额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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