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的规定依法组建,并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司法厅依法登记,于1996年设立的仲裁机构。
仲裁委的职能是: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包括:买卖、技术(知识产权)、运输、房地产、建筑工程、金融、重点项目、招投标及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委以仲裁方式依法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邯郸仲裁委聚集有省内外法律、经济贸易、建筑房地产重点项目、科技、金融等专业及涉外专业的德才兼备、经验丰富、办事公道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目前已达298人,形成了一支办案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仲裁法律队伍。
邯郸仲裁委下设办公室、案件受理处、案件审理处、宣传联络处四个办事机构,为仲裁庭和当事人提
供优质的服务。
邯郸仲裁委在部分县、区和行业设立仲裁办事处16个,负责就近接收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提供仲裁咨
询,按照仲裁委主任的指示或委托依法办理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