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究竟发挥多大作用?”,“如何确保仲裁的公平、公正?”……在昨日上午举行的“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对话会上,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次出现在会议现场,就仲裁的职能、作用以及如何通过仲裁息讼止争等问题解答了市民代表的疑问。
烟台仲裁委自1996年成立以来,在依法解决各类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很多市民来说,仲裁还是一个很陌生的领域,许多人对其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还混淆不清,缺乏了解。因此,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维亮首先向与会市民代表介绍了仲裁委的职能:烟台仲裁委员会是我市唯一的仲裁机构,它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
“怎样确保仲裁的公平、公正?”对话会上,市政协常委曲雯等市民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市仲裁委员会推出了多项举措,确保仲裁结果的“合法、合理、合情”:严格按《仲裁法》要求聘用仲裁员,并推出“年审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从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对203名仲裁员进行综合评价,对出现错案的仲裁员及时进行处罚,解聘不称职的仲裁员。市仲裁委员会还推出案件质量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严格追究各级仲裁员的责任。
烟台建设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赵磊等市民代表反映,很多市民不清楚仲裁与法庭审判、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解决纠纷时存在盲目性。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仲裁的主要特点是充分体现当事人自主意愿、不公开进行且一裁终局,程序简便快捷,纠纷解决成本低。仲裁处理纠纷的当事人不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动争议仲裁专门处理职工与所在单位因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两者存有很大区别。
怎样让仲裁更具人性化,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市民代表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热烈讨论。张维亮指出,“亲切仲裁”是仲裁委工作的重要理念。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凸现这一理念,改进仲裁环境和流程,通过完善圆桌式听审形式,采用协商式审理方式以及推出更具人性化的调解程序,为双方当事人营造和谐的仲裁环境。
对话会上,多名市民代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只能设立到地市级,这给很多县市区的群众带来很多不便,较远的距离也影响到仲裁时效。对此,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目前已在龙口、蓬莱、牟平、莱阳建立了仲裁委的派驻办事处,莱州办事处正在组建过程中,力争到2007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建立仲裁委派驻机构,方便人民群众排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