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率深圳两级法院具有丰富的医患纠纷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与我委新成立的医患纠纷仲裁院的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主任宋魏生、副主任兼医患纠纷仲裁院院长夏昆山、副院长郝忠贵、邹长林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夏昆山副主任感谢两级法院一直以来对仲裁委的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的开展,给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解决纠纷的平台,我们应该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院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但这类案件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如何能够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我们亟需法院给我们提供经验。郝丽雅副院长表示,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成立医患纠纷仲裁机构,为解决此类案件增加了新的途径,医患纠纷仲裁工作开展后,定会大大减轻我市法院系统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压力。法院与仲裁应统一裁判尺度、统一赔偿标准,共同将此类案件解决好。深圳两级法院的法官与医患纠纷仲裁院的负责同志还就医患纠纷案件办案程序、鉴定、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具体问题展开了交流。会上,双方希望今后要保持交流,共同研讨妥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