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大连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调解中心是我委结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我市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而设立的专业性调解机构,是实现仲裁与调解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仲裁服务领域,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所采取的创新举措。
仲裁作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手段,具有公正、快捷、经济等优势。但是,要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事先订立仲裁协议。而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就打破了这一限制,即使是没有仲裁约定的纠纷,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或一方提出申请,调解中心即可进行受理。调解中心不仅费用低廉,而且拓宽了纠纷解决范围,由原来的合同纠纷扩大到侵权赔偿纠纷以及其他涉及当事人可处分权利的纠纷。借助我委所拥有的各类专家型仲裁员以及热心仲裁调解事业并具有娴熟调解技巧的调解员,采取磋商、斡旋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调纷息争。
调解中心适用单独的调解规则,以“仲裁确认”的方式,将调解程序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对各种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实现仲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的联动对接。
我委将通过调解中心这一新的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好仲裁制度优势,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民商事纠纷,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