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依法审查应当由本会受理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二、负责依法审查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仲裁反请求和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负责仲裁案件的登记、编号。
四、负责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委托函。
五、负责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书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办理组成仲裁庭的相关手续。
七、负责核算并通知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办理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仲裁费的审批手续。
八、负责仲裁案件来访当事人的接待、咨询工作。
联系电话: (024)22707889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7号 五楼 立案处
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庭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
二、负责案件开庭前及庭审中的文书、证据材料接收、送达工作。
三、负责案件调查取证、鉴定、审计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案件开庭组织及庭审记录工作。
五、负责打印、校对、制作法律文书。
六、负责案件的订卷归档工作。
联系电话:(024)22832621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7号五楼 审理处
联络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仲裁法》宣传组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工作。
二.负责仲裁发展理论研究工作。
三.负责派出机构指导、协调和基层网络建设工作。
四.负责与兄弟仲裁机构及有关单位的工作成果交流和联系。
五.负责仲裁员聘任、续聘与解聘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仲裁员培训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22707758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7号 五楼 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