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人员要热情、周到地为当事人服务,在仲裁服务活动中要着装整洁,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尊重当事人。
二、仲裁人员要在仲裁活动中坚持一致的服务标准,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
三、仲裁人员要坚持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治权利,在仲裁活动中保障当事人法律赋予的仲裁权利。
四、仲裁人员要严格执业操守,在仲裁活动中要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履行仲裁回避事项。
五、仲裁人员要贯彻落实“和谐仲裁理念”,在仲裁活动中要公正公平,努力提高和解调解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
六、仲裁人员要勤勉敬业,一丝不苟,在仲裁活动中要简便快捷、务实高效地开展仲裁工作。
七、仲裁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公布于众,为当事人缴费提供便利条件,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八、仲裁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