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根据争议金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不超过1000元的,按照每件40元收取;
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4%收取;
3、超过5万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3%收取;
4、超过10万元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收取;
5、超过10万元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6、超过50万元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7、超过100万元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8、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根据争议金额,按照下列标准预收:
1、不超过50万元的,按照300元至500元预收;
2、50万元至100万元,按照500元至1000元预收;
3、100万元至200万元,按照1000元至2000元预收;
4、200万元至500万元,按照2000元至5000元预收;
5、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5000元至10000元预收;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照10000元至20000元预收;
7、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以2000万元预收的处理费为基数,对其以上部分按照仲裁请求金额的0.05%加收。
本标准自二00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