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仲裁委员会是太原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而组建的太原地区统一的仲裁机构。
太原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一裁终局原则,公平及时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二届太原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和委员若干人。太原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根据有关规定,太原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优秀人士担任仲裁员,为高质量地办理案件提供保障。太原仲裁委员会视“公正、公平、廉洁”为生命,为营造“一方净土、一片蓝天”,通过制定内部运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把仲裁立案关、仲裁庭地组成和裁决书地制作关,提高了太原仲裁委员会在解决市场经济纠纷当中的公信力。欢迎市场经济主体选择仲裁解决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