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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仲裁委员会关于重新聘任仲裁员的通知

2011年01月13日 15:23字号:T |T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暂缓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当前,中国仲裁协会正在着手筹备,为了保证中国仲裁协会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中国仲裁协会成立前,暂缓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各仲裁委员会要继续做好正常工作”的要求,经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主任会议决定,太原仲裁委员会现聘全体仲裁员聘期将于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然终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进行仲裁员选聘工作,重新聘任的仲裁员聘期从二0一0年元月一日起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选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以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专业性,聘德、能、勤、廉俱佳的人才担任仲裁员。

  二、聘用原则

  1、德能并重。

  2、突出专业性。

  3、年龄不满65周岁。

  三、聘用条件

  申请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和《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

  四、聘用程序

  1、申请仲裁员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于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之前报至本会综合部;

  2、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本会综合部将申请材料汇总提交秘书处进行审核,审核后秘书处将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主任会审定;

  3、二00九年十二月中旬将新聘仲裁员名单通过本会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培训;

  4、二00九年十二月底完成重新聘任仲裁员培训工作;

  5、本会现聘仲裁员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自然终止;

  6、二0一0年元月一日持新的仲裁员执业证上岗。

  五、注意事项

  1、现任本会仲裁员需要重新申请,未申请人员,本会不予聘任;

  2、对于不予聘任的人员,本会不做解释,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3、申请人员应以民商事法律专业为主;

  4、申请表索取方式:

  (1)到本会综合部领取; (2)到本会网站仲裁员之窗下载仲裁员申请表。

  5、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太原市新建路80号创享天地六层综合部。

   联系电话:0351-4222306

  太原仲裁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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