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仲裁委员会是晋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5]44号文件精神组建的仲裁机构。晋城仲裁委员会由11名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拥有一支由经济贸易、法律、金融、保险、房地产、医疗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仲裁员队伍,是晋城市唯一的经济仲裁机构。
晋城仲裁委员会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借款、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保管、运输、供电、保险、金融、合伙等民商合同纠纷和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医疗等领域内的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具有办案独立、公平、公正、高效等特点和程序简便、快捷迅速、注重调解、节省费用、替当事人保密、一裁终局等优点。
晋城仲裁委员会内部设有立案部、仲裁部、综合部等机构。同时仲裁委员会还配有专职仲裁秘书,协助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分别负责仲裁的立案受理、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及仲裁审理过程的记录等工作。为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并设立了《晋城经纬》编辑部,有专门的采编人员。
晋城仲裁委员会为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把办案质量和优质服务视为生命线,本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办案宗旨和“精益求精、诚至金开”的服务理念为当事提供优质的服务。
地址:晋城市新市东街168号(城区建行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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