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室主任职责
1、协助本会主任,全面负责立案室日常工作。
2、对本室工作人员案件受理工作进行指导。
3、对立案工作遇到的疑难情况及时向本会主任汇报。
4、对具体案件的受理进行审查后报本会主任批准。
5、对当事人来访、来电,指派本室工作人员接待并对当事人咨询进行解答。
6、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规定指派本室工作人员将当事人保全申请及本会提请法院保全函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
7、对已受理的案件,及时收集当事人意见。
8、分析和总结案件受理和咨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本会主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9、组织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日常活动。
10、完成本会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仲裁室主任职责
1、协助本会主任,全面负责仲裁室日常工作。
2、对办案秘书的工作进行指导。
3、对已立案的案件,及时分派给办案秘书。
4、对当事人反映仲裁庭审理案件工作中违反程序问题及时与仲裁庭沟通并向本会主任汇报。
5、发现仲裁庭组成人员需回避,及时向本会主任汇报并严格按仲裁规则规定办理。
6、对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而尚未组庭的,督促办案秘书及时做出管辖异议权决定。
7、就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及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案件或不予执行仲裁案件,与法院进行协调。
8、对裁决书、调解书、撤案决定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进行严格审查并报本会主任审批。
9、对一段时期内裁决书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裁决书的制作提供规范性意见。
10、对已裁决的案件的跟踪,收集当事人意见。
11、分析总结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本会主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
12、组织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日常活动。
13、完成本会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