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汕头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将仲裁调解工作融入社会管理的工作大局,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敢试敢闯,在今年同期案件标的额增长超过4倍的基础上,全年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了84%,自动履行案接近90%。为构建和谐汕头,建设幸福汕头作出巨大贡献。
汕头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租赁等类型案件占了较大比重。此类案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做到案结事了,仲裁委注重做好仲裁调解工作,运用仲裁调解手续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创新仲裁调解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仲裁各个环节。为做好仲裁调解工作,汕头仲裁委积极创新仲裁调解方式方法,并出台配套相关的调解制度,力争使调解成为仲裁案件结案的第一选择。在做好当庭调解、背对背调解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引导仲裁员及业务室做好庭前调解、庭外和解工作;创新调解与仲裁对接、授权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形成先行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调裁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二、整合仲裁员的行业资源优势,确保案结事了。汕头仲裁委聘请260名经济科技等业界精英作为仲裁员,其中来自政府工作部门27名、房地产建筑行业16名、金融保险行业9名。仲裁委聘请这些专业人士,一是发挥其熟悉专业的优势,二是充分利用他们的行政资源。这些仲裁员在公正处理案件的同时,能够发挥其行政资源优势,为双方当事人排忧解难。例如在处理涉及房地产交易争议案件中,来自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员在运用其娴熟的房地产法规政策及时调解结案的同时,引导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过户办证手续,使案件得以彻底、圆满的解决。
三、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调解工作。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委领导亲自确定仲裁调解指标,提出将80%调解结案率纳入仲裁员的目标管理中,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在仲裁委主任《致全体仲裁员一封信》中,要求仲裁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好仲裁调解工作,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四、加强培训,提高仲裁员调解业务能力。仲裁委通过多种方式宣讲和谐仲裁理念,培养仲裁员调解的责任感。组织仲裁员交流调解经验,积极介绍仲裁调解的技巧和方法,提升仲裁员及仲裁秘书的调解技能。并鼓励仲裁员探索调解途径,力争调解工作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