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仲裁委员会是德阳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9月组建的准司法性质的非营利仲裁机构。作为全市唯一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以其专业、中立、高效、公正的优质仲裁服务,成为全国先进仲裁机构和广大市场主体理想的仲裁之家。
快速增长的仲裁业务
德阳仲裁委员会十年来受案数和争议标的额逐年快速增长,特别是2002年后连续三年实现受案翻番,2003年跨入全国仲裁50强,2004年名列第34位,2005年名列第23位。我会在2006年受案556件,标的额3.78亿元,在全国185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第20位,国务院法制办领导鼓励德阳仲裁委员会“为西部地区和全国中等城市仲裁工作带出好头来”。
不断扩大的仲裁领域
德阳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的案件类型共有60多种,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拍卖、股份转让、电信、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教育服务等领域,近两年来,又与建设、交通、水利、邮政、电信、卫生、旅游、科技、总商会、商务等部门联合发文,广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扩大仲裁领域。
公正高效的仲裁质量
德阳仲裁委员会坚持公正、及时、合法、合理的仲裁理念,追求省时、省钱、省事的工作实效。在严格质量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创建和谐、合作的仲裁氛围,注重调解,所审结的案件中超过60%的案件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裁决的案件中仅有不到0.5%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科学规范的仲裁程序
德阳仲裁委员会制定和完善了包括《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办案程序规范》、《裁决书、调解书制作规范》、《裁前告知规范》等规则和制度,保证案件审理程序方便快捷,实体裁决准确公正,简易程序的平均审理期限为30天,普通程序的平均审理期限为60天。
精英荟萃的仲裁队伍
德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从全国法律、经贸、科技、金融等领域聘任了140余名符合条件、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建立了一支熟悉仲裁程序,拥有丰富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高效仲裁服务的专职秘书队伍;为公正、高效、权威地处理各类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断创新的仲裁理念
德阳仲裁委员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融入德阳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所创立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化推行仲裁制度,裁前告知等经验被国务院法制办连续三年向全国仲裁机构全面推行,被《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多次专刊报道。
热情周到的仲裁服务
德阳仲裁委员会不断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使仲裁服务更加规范,广大市场主体不仅可以得到热情周到的仲裁法律服务,还可随时登陆德阳仲裁网(www.dyac.org / www.dyac.org.cn),查阅仲裁资料和有关文件,下载由本委专家精心设计的各种格式合同,查询省内及全国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仲裁委秘书处还可前往企业提供现场仲裁法律服务,让广大市场主体充分感受仲裁法律制度公正、快捷、经济的优越性。
经济低廉的仲裁收费
德阳仲裁委员会结合德阳地处西部的客观实际,主动降低仲裁收费,执行人民法院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标准,在处理费上则低于人民法院的收费;当事人调解、和解结案的可减收部分仲裁费,当事人有困难的则可申请缓交仲裁费,能够充分保证当事人实现选择德阳仲裁省事、省钱、省时解决纠纷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