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一届仲裁委成立以来,通过合法、公正、合理、及时虚解决民商事纠纷,取得了较好成效,几年来结案率达到100%。
韶关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第二年10月15日挂牌运作。几年来,在办理仲裁案件中,仲裁员严格依照仲裁法规定的“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进行。首先是提高办案效率,对受理的每一宗案件,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办案平均用日为51日。其次是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在当事人满意的情况下解决纠纷,案件的和解、调解率达95%;再次是严格把握法律这把天平,合法公正处理每一宗案件。
此外,仲裁委还注重抓好裁决后的履行,通过仲裁会裁决的案件都能达到自动履行,没有一宗需要强制执行。
11月15日,韶关市仲裁委员会举行换届大会,市委副书记华培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龙福出席了会议。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副市长彭赟为第二届韶关仲裁委员会主任。11月15日举行的韶关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决议,聘任杨宜默等84位同志为第二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会议通过了《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华培强在会上对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要求。(编辑:唐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