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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

2011年01月13日 17:32字号:T |T

  韶关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今天(31号)正式启动。仲裁中心的成立,有望使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得到及时、快捷、有效地解决。

  目前,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仅由交警部门调解,很多案件刚达成调解意见,当事人又反悔或者拒不履行,造成久拖不决,增加了当事人的物质和精神负担。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既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又提高了办事效率。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节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保险公司理赔,避免扯皮和久拖不决。

  市领导李飞、叶树养、赖龙福等为韶关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揭牌。李飞在讲话时指出,希望仲裁中心发挥和解、调解、仲裁等作用,为构建和谐韶关、平安交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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