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电话;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的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如果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四、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权限如果是特殊授权的,应当载明:代为提出仲裁申请,代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和解,代为领取仲裁文书,代为选定仲裁员等。如果是一般授权,应当载明:代为参加庭审,代为领取仲裁法律文书等。
五、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应提交财产/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申请书中应当注明保全的对象及应转送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