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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员会机构简介

2011年01月14日 14:44字号:T |T

  淄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12人组成。淄博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仲裁秘书室、联络监督科、仲裁一科和仲裁二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仲裁案件和处理日常事务。

  淄博仲裁委员会从淄博、北京、济南、青岛等地法律、经济、科技等领域知名的教授、研究员、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公道正派的人士中聘请了200人作为仲裁员。并按专业设立了仲裁员名册。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被任何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首席仲裁员,都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不准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必须自行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仲裁的主要特点为:

  1.灵活性.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形式简便,当事人自愿,处理较快,收费较低,以及当事人对仲裁有一定自治权的特点.

  2.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样可以保守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情况.

  4.权威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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