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仲裁委员会是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于1996年9月组建成立的我市唯一、统一的专门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公正、公平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职责是: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组织管理仲裁员队伍,并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组织仲裁庭、送达仲裁文书和开庭记录等程序性工作,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
日照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全体仲裁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不断拓展仲裁业务,先后办理了一大批民商事纠纷案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诚挚地欢迎全市广大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和社会各界,了解仲裁,支持仲裁,选择仲裁,我们将聚力打造“亲和仲裁,和谐社会”的服务名牌,严格执行“一裁终局”、“平等自治”和“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等制度,廉洁执法,秉公办案,为您提供公正、灵活、便捷的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