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协助仲裁委及秘书处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仲裁委及秘书处会议组织、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秘书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退休人员、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仲裁委及秘书处重要活动安排、接待服务、安全卫生、后勤保障及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7、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
8、负责秘书处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9、协同宣传联络科负责机关考核工作
10、负责联系村和包山头绿化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联络科
1、负责仲裁委和秘书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仲裁理论与实务的调研,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拟订推行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类宣传材料的编辑和制作。
4、负责仲裁员、仲裁联络员的选聘、联系、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仲裁员名册,负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
5、负责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国内外其他仲裁机构组织的联系。
6、负责法律咨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协同办公室负责机关考核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科
1、负责对仲裁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和受理案件的编号登记。
2、负责确定仲裁案件类型,按类型和编号移交相应审理科,并办理移交手续。
3、核算仲裁费用,办理减、免、缓仲裁费的审批手续。
4、负责案件受理(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答辨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的送达。
5、负责审查申请人在申请仲裁同时提交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办理提交法院保全的审批手续。
6、负责案件的归档审查和卷宗档案管理;负责联系人民法院、协调有关诉讼事宜(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
7、负责仲裁案件的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负责对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回访。
8、协助领导对案件立案过程中的规范规则进行改进和修订。
9、负责办理当事人依据和解调解协议申请仲裁确认的案件。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理一科、审理二科
1、负责组织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2、确定仲裁案件的办案秘书;负责办理仲裁庭组庭手续,联系仲裁员,组织开庭和庭审记录;负责仲裁庭合议记录。
3、负责组庭、开庭通知书的送达;负责仲裁反请求、变更请求、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的送达。
4、协助仲裁庭开展调查取证及仲裁调解;协助仲裁庭办理财产、证据保全和鉴定、审计、评估等手续。
5、负责移交案件的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仲裁文书的打印、校对及送达。
6、负责对案件仲裁程序和质量把关;负责对复杂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的提报。
7、负责仲裁员报酬的核算、报批和结案报告;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和案件卷宗的整理。
8、协助领导对仲裁审理过程中及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规则进行改进和修订。
9、审理一科负责房地产、保险及普通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的查看,并提报。
10、审理二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在乳山的房地产及其他民商事纠纷的审理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做好三市仲裁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11、三市工作站受理的其他案件按照案件类型分别由审理一科、审理二科负责。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