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10月8日由肇庆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以公正、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基本任务的常设仲裁机构,也是肇庆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肇庆仲裁委员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专业帮助和法律服务,按照仲裁规则独立、公正、及时地进行仲裁,公平、合理、依法解决纠纷。
成立十年以来,一直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并逐步建立起一支由100多人组成的仲裁员队伍,其中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法律、经济贸易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律师、高级经济师,充分体现了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
肇庆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拥有一批懂法律、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等程序事务,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肇庆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案件范围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运输、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受理案件不受地域限制;仲裁开庭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具有高效、经济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如果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加上仲裁条款,其标准范本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