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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恶意捂盘取消预售资格

2010年06月07日 09:45字号:T |T

开发商恶意捂盘惜售,将可能被取消预售资格,只能出售现房;开发商申报价格过高,房管局将房源价格抄报税务部门作为纳税依据;期房购买必须实名,认购后退房只能重新公开发售。日前,成都市房管局通报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的监控政策——“四个严禁”、“一个加大”剑指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转让、虚假买卖等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违规行为,成为成都市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头戏。

据了解,今年4月份国家接连打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组合拳”,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行一系列调控举措。近半个月来,成都市主城区商品房成交量较此前出现了一定回落,价格上涨势头得到了遏制。

——严禁捂盘惜售,恶意捂盘不整改房源只能现售。据了解,成都市房管局目前正在对全市范围内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清理。“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在10日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或其他有可售房源而拒售的,房管部门关闭其网签系统,责令企业整改,停止销售并记入信用档案。”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超过整改期限仍然不预售的,将长期关闭其预售网签系统,不得预售,只能现售,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对楼盘工程建设进度已符合预售条件不申请预售的项目,房管局将督促其尽快上市,工程建设已达到预售条件经督促超过限期仍不申办预售证的,房管局考虑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只能现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且开盘一段时间后房屋销售量较小,视为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涉嫌“捂盘惜售”。对认定为“捂盘惜售”的,“房管部门将关闭其网签系统,责令企业停止销售,进行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档案,通报国土部门、建设部门等职能部门。”

——严禁哄抬房价,房源价格将报税务部门核税。据了解,在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备案后,市房管局将开发企业申报的房源销售价格抄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作为项目预征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核税依据之一。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价格,或销售价格上调过快、幅度过大的商品房项目,房管局将抄报给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税务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禁止开发企业故意放慢销售进度,特意安排购房者排队,进行不正当的营销造势等人为制造紧张空气行为。禁止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严禁虚假买卖,涉嫌虚假买卖将被严处。对市场上出现的虚假买卖现象,房管局将予以坚决禁止。对多套房屋反复订购、同一个人订购多套房屋、多套房屋长期处于拟定合同状态而不备案、合同备案撤销数量较多或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等涉嫌“虚假买卖”的,一经认定,房管局将进行严厉处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严禁期房转让,撤销备案房源应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对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解除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向房管局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合同备案注销后,所退房源开发企业应进行公开销售。

——“一个加大”直指住房保障。据了解,今年,成都将在此前确定的建设8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再追加建设20万平方米,今年成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达到了1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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