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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农民“敲诈”而是政府“钓鱼”

2010年05月13日 13:52字号:T |T

一个老农民马继文,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他“敲诈勒索政府”,处有期徒刑3年。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5月6日《中国青年报》)

又见“敲诈”政府!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可以预见的是,这个“法宝”势必为越来越多的官员奉为圭臬,当他们意欲缓解访民上访压力时,可以先给访民钱,然后以敲诈勒索之名将访民判刑了事。

翻检这次“敲诈”政府的刑事案件判决书,里面的描述是,当时镇党委书记闫福平、镇长李卫平、副镇长张玉成、镇团委书记赵金栋在场。“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双方达成协议,马继文保证过年前不去上访,政府方“被迫答应”给他6600元,马当场领取了钱款,并写了保证书。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访中,临县信访局人员还给过他900元。透过这些细节,可以明显看出,当地政府是在“钓鱼”,是故意设置圈套,让访民马继文往里面跳,一旦马继文拿钱,便可以敲诈政府的名义将其抓获。这一招,很阴、很歹毒。

此前,因上海的“孙中界断指事件”,让“钓鱼执法”广为人知,而备受多方质疑。现在看来,在打击访民时,一些地方官员也“发明”了钓鱼方法,这一招真是“一箭双雕”:一来可以将上访者绳之以法,缓解压力;二来也是杀鸡给猴看,让其他上访者唇亡齿寒,再也不敢上访。可以说,这是一些地方官员继将访民关进精神病医院后采取的又一狠招。

比将上访者以精神病的名义关押下来更可怕的是,这次“敲诈”政府事件,使我们看到法院的附庸化,即法院完全听命于行政部门,失去了独立性。如果公检法和行政部门联合起来对付访民,访民必将百口莫辩。如果当地官员滥用权力,罗织罪名,访民将毫无办法。

事实上,民众之所以上访,是因为自身利益确实受到了伤害。有官员指出,在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的实际困难,无理取闹的只占一小部分。而访民上访,起码表明他们信任政府、信任官员,希望通过温和的方式化解积怨和解决难题。官员只有加以重视,积极接见,才能顺遂民意,赢得民众理解,捍卫政府公信力。否则就会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或绝望,从而使小事变大、大事变炸。中纪委原书记吴官正,在日前出版的《民贵泰山》一书中说:“要善待上访群众,群众有事不找我们,问题就严重了。”这句话很有深意,富有现实价值。

堵不如疏,如此浅显的道理,这些官员不是不懂,但他们宁愿千方百计对付访民,却不愿拿出精力和智慧解决访民的困难,这实在是一种悲哀。更值得忧虑的是,如访民恐惧于敲诈勒索罪时,哀莫大于心死,不再选择上访了,下一步将会做什么?当地官员应该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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