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准司法性质的仲裁机构,依法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借款、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保管、运输、供电、保险、金融、合伙等民商合同纠纷和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医疗、证券等领域内的财产权益纠纷。
梅州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地域、级别、行业限制,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一裁终局的原则,具有办案独立、公平、公正、高效等特点和程序简便、快捷迅速、注重调解、节省费用、替当事人保密等优点。
梅州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及委员8人组成,下设秘书处作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仲裁活动提供服务,对仲裁工作实施管理、协调。
梅州仲裁委员会把办案质量和优质服务视为生命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有序运行而竭诚努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