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真审议和积极争取,最终通过的实施办法规定,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均由县级以上政府“买单”,服务范围将不再限于贫困家庭及有条件的地区。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零至六周岁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的黄金时期,及时进行早期干预和采取科学有效的康复、教育措施,有利于减轻政府和残疾人家庭未来的经济负担。因此,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支持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对这一群体免费实施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的修改建议。
一位参会人员说:“这是浩大的工程,需要省政府与省财政、省残联深入沟通,因为对这一群体进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需要很大一笔资金。”(记者/曹斯徐林通讯员/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