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仲裁委员会简介
滨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滨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4月19日正式成立的仲裁机构。
滨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2003年4月19日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其裁决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委员会现聘有160名仲裁员,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32名(含1名博士、13名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9名,均为精通法律或在经贸等相关领域具有资深专业水准且公道正派的专家型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热诚希望社会各界关心仲裁事业的发展,认识仲裁,走进仲裁,运用仲裁,充分发挥仲裁的社会效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