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正式成立的仲裁机构。
东营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系直属于东营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正县级单位,内设综合科、仲裁联络科、案件受理科、仲裁一科、仲裁二科,负责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的收取与管理等事务。
东营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从省、市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从事法律、金融、经济贸易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中聘任了176裁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2%,从事律师、法律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占6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6%,是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公道正派的仲裁队伍。
东营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产品质量纠纷、著作权、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金融、保险、期货贸易、涉外经济合同、海事、海商合同、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为了顺利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额争议和纠纷,希望各企业法人、公民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订立仲裁条款。东营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各界推荐一下示范仲裁条款:“合同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