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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

2011年01月18日 18:01字号:T |T

  辽源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报告

  辽源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李世忠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辽源仲裁委员会自去年3月12日召开成立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辽源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深入宣传,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针对辽源仲裁委员会成立的晚,广大人民群众仲裁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行。

   (一)充分依靠新闻媒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先进性和优势。先后在《辽源日报》辽源电视台、辽源教育电视台、辽源市政府网站、辽源市委、市政府信息科等媒体平台宣传辽源仲裁委的工作内容、仲裁规则、制度优势和办案成果。各新闻媒体对仲裁工作高度重视,对每次仲裁委全会领导讲话、重要仲裁信息都给于全文播发和重点宣传。

   (二) 抓住各种契机,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结合纪念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周年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到街上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单;并请市妇女企业家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消费者协会代向企业家和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三)下发文件,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住建局、市工商联联合下发文件,在住建系统、民营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今年1月份市工商联领导带领仲裁委同志深入到几十家较大的民营企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三月份市政府在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的支持下,下发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并于今年五月中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仲裁委参加组成调研宣传组,在辽源保险协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历时两周对全市九家银行、十三家保险公司落实市政府《通知》情况进行了调研,逐单位、面对面的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先进性和优势,受到各金融保险企业的支持和欢迎。

  二、健全机制,保证正常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化纷止争作用,有力、有效、有序的为辽源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建立健全了仲裁工作协调运行机制。

  (一)充实和调整了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了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增强对重要议题决策的正确性,在市政府成员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辽源仲裁委员会委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市人大、市报社、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领导以及部分银行、保险公司领导为仲裁委的委员。进而强化仲裁委的整体合力。

  (二)成立了辽源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优势,我们从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省银行协会、吉林省保监会、辽源市政法委、辽源市人大、辽源市信访办等单位选聘一批专家成立了辽源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以会代训、研究疑难案件、畅通调解渠道等方式提高了仲裁员整体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组建了辽源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为了使仲裁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促进辽源经济的快速发展,去年五月份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辽源仲裁委员会在东丰、东辽、龙山、西安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分别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受理处。通过一年多的运行,依法确认了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提高了处理交通事故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十分愿意选择仲裁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去年12月份,根据住建局系统各类经济合同多、标的额大、纠纷发生率高的实际,辽源仲裁委和住建局联合成立了“建设仲裁中心”。原则上各类合同都约定仲裁,构筑了一道法律风险防线,为各类纠纷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依法办案,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辽源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258件,已结案的249件,案件结案率为96.5%,案件调解率为95.5%,审结案件自动履行率为98.7%。

  (一)通过办案,帮助企业化纷止争、排忧解难。由于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专家断案、快速高效,使企业从长期的“官司”困扰中解脱出来,聚精会神,全力以赴的投身到企业发展中来。如我市某企业与北京某公司发生了七十多万元标的额的合同纠纷。开始时企业法人历时两年多时间催要该款,始终没有结果。后来通过仲裁,仅用2个多月时间形成裁决书,北京方十分认可,本金、利息全部返回。该企业法人感慨地说:“没想到仲裁这么快捷!以后凡是合同就约定仲裁。”

  (二)通过办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紧紧抓住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积极推广交通事故仲裁法庭的契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一是办案速度快。多数案件一、两天就可结案,急的、顺畅的,当天就可以结案,既不用扣车也不耽误当事人太多的时间。去年八月份东辽某村刘某驾驶两轮摩托将河北省来走亲属的张某撞成外伤并把助力自行车撞坏。张某觉得是外地人,怕得不到公平仲裁,怀着疑虑的心情申请仲裁。仲裁员依据交警的责任划分书,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仅用6个小时就公正合理的调解解案,使张某解除了疑虑。他表示说:“我虽然是外地人,但仲裁的很公正,我很满意!”

  (三)通过办案,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仲裁案件中,个别的死者家属在分配赔偿金上不讲道义、不讲法律,甚至滋生一些新的矛盾。每逢遇到这种情况,仲裁员就得把法律服务链条继续延伸,实现案结事了。去年年底金洲乡某村一女性因交通事故死亡,通过仲裁获得赔偿金15万元。在分配赔偿金时家属置死者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和一个三岁小孩不顾,争着要占有这15万元,而且要到法院继续告状。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对他们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告诉他们:老人、孩子是直接供养人。他们的生活保障费谁也不能占有。按照相关法律算出了资金额度并让各位亲属现场见证、让相关家庭成员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明确监护人监管赔偿金的支配。

  以上是辽源仲裁委成立以来仲裁工作的简要情况。在仲裁工作实践中也有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是紧紧依靠各级领导的支持,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虽然辽源仲裁委成立的晚,条件差,但领导重视,环境优良,为开展仲裁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辽源仲裁委在全国202家仲裁机构中排序在114名,在吉林省9个地区仲裁委中,排在前列。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主要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在座的各位委员重视,处处给予关心和支持,使我们的工作得心应手,开展得很顺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仲裁委主任金育辉,到辽源工作不久就听取了仲裁委的工作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市人大副秘书长、内司委主任孙竹国主动帮助仲裁委出谋划策,在化解当事人纠纷上付出了很多精力和辛劳。在疑难案件仲裁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市国土资源局张平局长亲自部署所有土地出让合同全部约定仲裁。市财政局张凤林局长在仲裁委开班费和日常费用核定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同时要求担保公司等单位把约定仲裁做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市住建局的华方耀局长主动要求在住建局成立建设仲裁中心,并责成一名副局长分管仲裁中心工作。市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胡忠志带领仲裁委的同志深入到几十家重点民营企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市公用局局长杨建忠关心关注仲裁事业的发展,并派人参与仲裁委筹建工作。市工商局局长韩伟主动提出在消费者协会成立仲裁中心。人民银行辽源市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领导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全力支持在金融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吉林保险行业协会辽源办事处陈兴武主任十分关心重视仲裁工作,责成唐伟科长带领市政府督查室、金融办、仲裁委的同志深入到各保险公司衔接保险公司约定仲裁事宜。并以保险协会和保监局的名义要求各公司规范保险合同文本,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贺琨支队长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做为提升工作效率,深化服务的重点工作,副支队长李秀清多次深入到四个交警大队,专题研究设立仲裁受理处相关问题,使四个受理处快速启动运行,并取得突出的工作成果。市工信局局长盛学昌、市司法局局长于清生从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大调解格局出发,关心支持仲裁工作。市报社主编胡振忠十分重视仲裁工作,全力支持仲裁工作,特别是石岩副主编心系仲裁,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高效的媒体舆论助推作用。市人社局领导,特别是就业局李兴才局长按照仲裁委的申请及时推荐法律本科人员从事仲裁工作。借此机会,对关心、支持、帮助辽源仲裁委积极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是依法办案、服务大局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宗旨。仲裁法律制度的自身优势,为辽源经济发展服务、为民生事业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特别是在广大人民群众对仲裁法律制度不了解、不认识的情况下,通过办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使他们自觉选择仲裁方式化解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较好的发挥了仲裁在大调解、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稳定器”作用。

  三是主动协调,取得各方面的支持,是做好仲裁工作的保证。在过去的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中,辽源仲裁委员会得到了市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信访办、各相关部门、各新闻媒体的全力支持,使得我们尽管面临许多困难,但都顺利的得以解决。

   虽然辽源仲裁委在初始阶段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工作的深度、广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宣传推行工作还很不到位。目前多数人民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仲裁法律制度了解的不多,认识的肤浅,还有待于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行。二是办案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仲裁员队伍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覆盖面需要扩大,仲裁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应提到重要日程上来。面对工作上的差距,我们要冷静思考、认真研究、强化措施、迅速提高。今后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要采取会同普法办、新闻媒体宣传、邀请人大内司委调研宣传、依托主管部门宣传、深入企业社区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营造浓重的舆论氛围,努力强化宣传推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继续抓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损害赔偿案件和民营企业、住建系统、金融、非金融机构的合同约定仲裁工作。建立起联络员队伍,不定期的组成咨询指导组深入一线具体搞好指导服务。在下半年适当时机会同市工商局联合在消费者协会建立仲裁中心。并主动与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信访局沟通,超前工作、广辟案源,充分发挥仲裁委在大协调组中的职能作用,为促进辽源经济发展和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三、继续提高办案质量。继续执行仲裁员对所办案件终生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实行案件调解书、裁决书由秘书长审核制,实行疑难案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研讨合议制,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继续抓好仲裁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仲裁庭”建设。组织全体仲裁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仲裁业务,开展岗位练兵,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仲裁干部队伍。

   总之,辽源仲裁委仲裁办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按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辽源仲裁委员会主任金育辉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把仲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辽源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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