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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遭家暴诉离婚 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2010年06月07日 10:33字号:T |T

本报长沙6月6日电(记者颜珂)日前,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从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出。与以往不同,裁定保护的对象并非女性,而是男性。据称这是全国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

5月11日,原告何某以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李某和亲属殴打原告及其父母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向岳麓区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制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坚持实质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原则,避免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岳麓区法院认为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应当把握家庭暴力是加害方对受害方的强势控制这一本质。本案中女方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并确认何某陈述遭受李某及其亲属实施家暴的事实,且有再次发生的可能性,遂于6月1日对该案当事人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李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何某及其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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