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仲裁委员会简介
延安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陕西省司法厅核准登记,2000年11月8日成立。延安仲裁委员会委员由本市法律、经贸专家、学者和其他知名人士共12人组成。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案件处,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与承办工作。延安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延安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要求,从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领域聘请了一批专家、学者和有丰富仲裁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员。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独立仲裁案件的能力。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和缓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员甚至仲裁程序;仲裁不公开进行,实行一裁终局,快速简便,收费较低,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避免耗费过多的精力财力。
有意请求延安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本合同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延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全国各地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选定本会仲裁的,本会均可受理。涉外纠纷的当事人自愿提交本会仲裁的,本会也可以受理。
本会的宗旨是: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会愿为社会各界提供仲裁法律服务,衷心地希望社会各界对本会仲裁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