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6月7日报道 昨日下午3时,在禅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涉嫌单位受贿罪窝案。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吴英智、古伟球、黄美珍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学校老师。经查实,吴英智、黄美珍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112万余元;古伟球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62万余元,合计达174万余元。
校领导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174万余元
昨日下午3时,在禅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刚刚对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完毕,站立在庭外走廊数十人就立即涌入该法庭内,据了解全部是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参加冼可澄纪念学校窝案开庭审理旁听。此案在禅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六名被告被带入被告席,其中古伟球身穿囚服。
因被告较多,昨日庭审进行缓慢,到下午5点才结束举证质证部分。
该案由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涉嫌贪污罪,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告人吴英智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12月2日移送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检方公诉认为,冼可澄纪念学校属国有事业单位,经济往来中暗中多次收受回扣17.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对此,该校直接负责人,原校长古伟球、书记吴英智以及直接责任人黄美珍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吴英智、古伟球、黄美珍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学校老师。经查实,吴英智、黄美珍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112万余元;古伟球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62万余元,合计达174万余元。据悉,2003年至2009年7年间,上述款项主要以“补贴”、“奖金”等名义发放给该校全体老师。
学校设立“小金库”发放“特殊补贴”共同侵吞“小金库”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佛山市冼可澄学校(下称纪念学校)是事业法人单位,被告人吴英智于2003年起决定将学校食堂结余款,饭堂供应商给的回扣等收入不入行政帐,作为私设“小金库”的款项来源,存入梁帼暖私人存折中,并由被告人黄美珍管理;2006年9月,被告人古伟球接任该校校长以后,决定继续设立和由黄美珍管理“小金库”。2004年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除与其他行政扩大人员以发放“特殊补贴”的名义共同侵吞小金库的款项外;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目将“小金库”的款项私分给全体教师,并经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召开校务公开小组决定,由被告人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将“小金库”的大部分会计凭证销毁。
破案后,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赃款,纪念学校全体教师已退回起私分的国有资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属国有事业单位,其无视国家法律,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多次收受回扣共17.7万元。吴英智、黄美珍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112.87万元;被告人古伟球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62.52万元。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经集团讨论决定将应当保存的会计账册、凭证销毁,设计金额共280万元。
被告人吴英智、古伟球、黄美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组织、指挥共同侵吞公款41.37万元;另外,被告人古伟球还单独侵吞公款5.2万元。被告人吴英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一人犯数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对其数罪并罚。
庭审争议焦点: “小钱柜”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古伟球在庭审中表示,上述款项皆来自学校食堂营业收入设立的小钱柜和学校小钱柜,食堂小钱柜是按2004年时禅城区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设立的,因为是食堂营业收入,而非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做进公账中;同时,学校小钱柜的资金主要缘于开设第二课堂或别人组织教室开设补习班的收入,也不是国家财政拨款,因此不能认定为国有资产。
对此,公诉人当庭反驳称,冼可澄是公立学校,属于国有资产,其自身收入亦属于国有资产。
公诉人员宣读的该校一位老师证言称,承认拿了钱,但自己认为是应得的“补贴”,且“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此外,被告该校原党委书记说,该校老师平时经常加班,每周多达数十小时,而按照劳动法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规定,老师们每学期末2000元的“补助”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而且平时财政对学校教师工资是定额的,并不能体现对教师额外劳动的补助。
古伟球则介绍,将小钱柜里的钱拿出给全体老师发“补贴”,是经过全部学校领导开会通过的,并且有会议记录,且全体老师也知道小钱柜的存在。事实上,在自己接任该校校长以前,小钱柜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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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伟球,女,1969年3月19日出生,大学文化,禅城区张槎小学副校长,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校长,佛山市第十届政协常委、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于2009年9月3日被禅城公安分局逮捕,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吴英智,男,1950年12月15日出生,中共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党支部书记、原校长,因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09年8月29日被禅城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禅城公安分局逮捕,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黄美珍,1957年10月5日出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工会主席,因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09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禅城公安分局逮捕,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粱帼暖,女,1978年4月24日出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团支部书记,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09年8月28日取保候审。
钟露明,女,1979年4月21日出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团支部书记,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09年8月28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