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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文明单位拒撤销违法婚姻?湖北巴东民政局否认

2010年05月13日 14:15字号:T |T

巴东县民人政府的行政复议书

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张先生向荆楚网报料台反映,一年前弟弟使用他的身份结婚后,导致自己无法登记结婚,而县民政局称为保住“文明单位”的称号,以及由此多发的一个半月奖励工资,拒不执行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撤销冒名婚姻。巴东县民政局称,该局只能撤销胁迫婚姻,对于其他情况的撤销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为保住“文明单位”称号而不作为的指责是没有依据的。

据了解,2008年10月,张先生的弟弟和女友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女友怀孕,弟弟尚未到法定婚龄,征得同意后,借用了哥哥身份证与女友顺利完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并生育有一女。现在哥哥要结婚了,却因为是“已婚”状态而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哥哥多次与民政局沟通无果后,到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巴东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巴东县民政局未对当事人身份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明显不当,其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哥哥认为按照行政复议的决定,民政局应该撤销此次违法的婚姻登记,哪知民政局还是拒绝办理。负责接待民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向张先生表示,计生局和民政局签订了责任状,如果把这桩婚姻登记撤销了,那么会造成弟弟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取得准生证,计生局的一票否决权将会使得民政局失去“文明单位”的称号,会导致全体干部职工失去一个半月的奖励工资。李某称“他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5月11日,巴东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此事的涂副局长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文件,该局只能对胁迫婚姻采取撤销的处理办法,对于张先生发生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由法院来撤销。同时,涂局长也提出另一种解决办法,就是让哥哥先和弟媳办理“离婚”,然后再各自办理结婚登记。对于为保住“文明单位”而不作为的指责,涂局长认为没有根据,称现行婚姻法本身具有瑕疵,关于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属于特例,民政局也在多方咨询,寻求积极的处理办法。

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行政复议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张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巴东县法院则表示,张先生可以直接到县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荆楚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记者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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