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仲裁委员会的成立
兰州仲裁委员会是1998年4月28日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2004年2月24日,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进行换届。
第二届兰州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由市长担任,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职副主任、秘书长。第二届兰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
兰州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其受理案件的范围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责任、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以及消费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兰州仲裁经过七年的发展,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2004年换届以来,各项工作开展地比较活跃,受案数量和标的额有了大幅度增长,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兰州仲裁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仲裁员现状:兰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省内外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以及经贸、工商、建设、科技、金融、证监、期货、保险、法制等部门聘请了符合仲裁员条件的260余名同志为仲裁员,平均年龄45岁。并且设立了证券、期货、保险专业仲裁员名册。这些仲裁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兰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七年来的案件情况:案件快速结案率95%,自愿和解与调解率65%,自动履行率70%。
(三)兰州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的建设情况:设立了第一工作站、第二工作站、第三工作站、第四工作站、白银工作站、房地产分会、保险分会、皋兰分会、红古分会、甘肃省工商联分会、铁路分会、市国资委分会十二个兰州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