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
贵阳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贵阳仲裁办”)为贵阳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3、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贵阳仲裁办内设案件受理处、仲裁发展处、仲裁业务处、行政管理处共四个业务部门。
一、案件受理处职责
负责办理仲裁申请的审查、受理的程序性工作;办理有关仲裁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承担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张小红
二、仲裁业务处职责
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和结案的程序性工作;负责仲裁员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陈明祥
三、仲裁发展处职责
负责指导仲裁分支机构业务发展;负责草拟仲裁业务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承担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何宁阳 副处长:丁秋虹
四、行政管理处职责
负责组织人事、机要、财务、档案、对外联络、文秘等工作;承担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陶冶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