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仲裁委员会开业通告
庆阳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6月23日批准组建,2006年11月2日经甘肃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登记号:甘仲登字04号),现予以开业。
一、庆阳仲裁委员会首届组成人员为:刘秉宁、贾正廷、赵希荣、陈国银、孙晓明、周延年、冯治权、张治良、李奠江、杨永宁、徐宁、段社芳、曲涛、王胜利。首届仲裁委员会任期为3年。
二、庆阳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选聘仲裁员。首批聘任的43名仲裁员为:贾劝宝、段社芳、曲涛、吕朝龑、曹建章、毛粉兰、张松柏、赵文广、白璐、谢学旗、胡炯文、魏旭、孙俊涛、刘长平、马成桢、麻继张、马红兵、马继宗、杨兴财、张天兴、胡世银、刘吉颖、吴建东、袁治业、刘福东、邵天峰、田维华、郭峰、李俊、车满瑞、吕民国、郭立成、王晓荣、耿志发、席文斌、郭富荣、田耕、彭进堂、王建军、白建民、方正印、张志龙、樊雁钧。
三、庆阳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买卖、水电气热供用、赠与、金融、证券、借贷、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类别范围,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标权、著作权、保险、合伙与联营、国际贸易及合作经营等内容的合同纠纷。
四、庆阳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公民提出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五、庆阳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纠纷和财产纠纷须有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订立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有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共同请求仲裁的协议。对于不明确的合同仲裁条款由当事人事先商议进行完善,也可以请求庆阳仲裁委员会协助予以完善。
六、庆阳仲裁委员会依据《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的程序组成仲裁庭,公正、公平、及时裁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方式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经仲裁庭裁定可以不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庆阳仲裁委员会将严格依照《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办事。
七、庆阳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按国家规定收取仲裁费。
八、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并经依法登记的庆阳仲裁委员会,为庆阳市行政区域内唯一的合法仲裁机构。庆阳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员依法办理仲裁案件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九、庆阳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在庆阳市长庆南路91号统办楼一楼。电话:8223700。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