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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名顶替上大学升职续:当年花千元买身份

2010年05月13日 14:19字号:T |T

《今日说法》独家披露:河南庞跃华冒充张志刚上大学案或另有隐情

据《今日说法》报道:10年前,河南尉氏县高二学生庞跃华拿着张志刚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进入河南省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学习,2001年从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毕业。10年来,庞跃华在单位一直叫“张志刚”,并顺风顺水升到副科级----尉氏县工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城建所的负责人,副科级干部。而张志刚一直在西安等地打工。

张志刚告诉《今日说法》记者,他已经将庞跃华,尉氏县公安局,教育局,原尉氏县城关高中以及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作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3万多元。

庞跃华家人说,当时庞跃华冒充张志刚上大学,张志刚的家人是知道,并且他们还给张家送过1000元钱-----“1999年时候就给了一千块钱,还送了点东西。”

据张志刚的同学崔雷回忆,他上大学一年级的时候也就是1999年底,张志刚曾经到他当时就读的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看望他,那个时候张志刚曾经主动提出要见一见庞跃华,如果崔雷的话是真的,那么是否就证明,当时庞跃华冒名顶替张志刚上学张家人也是知道的呢?

目前,庞跃华目前已被停职,接受调查,一直没有接受媒体采访的庞跃华给《今日说法》记者发来这样一条短信息----

“我现在只能告诉你,我是在征得他(张志刚)的同意我才去上的(大学)。他给我要12万我没有,他才这样(起诉)我现在正在接受调查,别的我不想说了。”

《今日说法》王涌指出:如果说张志刚知情,甚至是发生交易,事情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侵权行为以及损害赔偿就不能成立。从公法的角度实际上是双方串通共同欺骗的共同违法行为。

那么庞跃华冒名顶替上大学,张志刚到底知不知情?两个人的背后,是否还有不为人知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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