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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收教所7月起将向社会开放

2010年05月13日 14:20字号:T |T

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三级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将全部向社会开放。届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媒体记者及被监管人员家属等均可获准参观。

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日前作出了上述决定。

据介绍,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开放的对象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的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监管人员家属。

此次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拘留、收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监管人员的拘室、收容室、活动室、教育室、阅览室、会见室、提询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餐厅等基础设施和功能用房;被监管人员生活作息、学习、文体活动、伙食、医疗等情况。

据介绍,需要进行参观的有关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或者“两所”提出参观申请,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所参观。公安机关或者“两所”也将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所采访,积极配合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在征得被监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由民警陪同,参观者可以与被监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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