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到2008年的8年间,昆明仲裁委先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渡假区、企业家协会、建筑业协会、装饰行业协会、旅游投诉中心等成立了14个仲裁法宣传联络处、仲裁中心,在各个行业中推广仲裁法律制度。8年来,中心、联络处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昆明仲裁委员会以“调解优先,调裁结合”为工作方法,仲裁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在仲裁过程中最重当事人的权利,以更简便的程序,便捷的模式,一次裁决、一次了断、一锤定音的仲裁特点,在调解中为调解当事人节省时间,同时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大量司法资源、环节审判压力,在不伤当事人面子和气的情况下,做到了化解纠纷与保护利益有机统一,实现了当事人主体地位与维护法制有机结合。在仲裁工作中,从十个方面入手,和解调解矛盾,切实做到了亲和仲裁。
争取优秀仲裁员的参与
昆明仲裁委员会在仲裁中,始终坚信最成功的和解进程总是因为外部力量的介入才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在仲裁中争取优秀仲裁员参与和解,双方当事人的一切矛盾、冲突和争议,都置于仲裁员的监督下,形成了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局面。8年的经验证明,只有那些诚信、公正、宽容、亲和、聪明、睿智的优秀仲裁员,才能成为理智的调解大师。
尊重以前作出的所有承诺
在和解过程中,不遵守诺言会使当事人对调解、和解的执行产生怀疑、并怀疑调解、和解的必要性、可行性。纠纷之所以发生并长期解决不了,很大程度上是不遵守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因此,尊重以前作出的所有承诺是和解得以实现的心理基础,也是和解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
保证双方提出的条件能被接受
仲裁委多年的仲裁经验证明: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提出一些可望而不可及的要求,要挟对方,是和解的大敌。要使双方都有诚意,一方提出的条件能够被对方所接受,是实现和解的心理条件和物质基础。
使双方都能做一些适当让步
仲裁和解进程最显著的特点是,纠纷一经发生,它就是客观存在,这种存在会搅乱当事人的生活与工作。昆明仲裁委在仲裁中让当事人明白,纠纷旷日持久地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可能酿成司法诉讼,耗费钱财、时间和精力,失去许多事业发展的新机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不要急于求成
和解需要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要形成一系列的信任措施和保障。因此,通过做好庭前庭后、庭内庭外的工作,建立信任基础,创造和解条件,使和解瓜熟蒂落。
不要忙于下结论
无论当事人还是仲裁员,在纠纷发生后,都希望尽快形成解决方案,结束双方争议。但仲裁和解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欲速则不达,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让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不宜匆忙下定论,从而引起更大的争议。
不宜要求别人说不可能说的话
确保每个人的自尊心不受伤害是一门比较深奥的和解艺术。在仲裁工作中语言上的创造性是非常有用的,无论说什么都应该以委婉的方式说出来,要让每个人都感到是赢家,要确保每个人都不丢面子和不伤感情。
选择合适的问题进行讨论
如果有一个主要问题要讨论,就要确保这个问题适合讨论,而不是引起更大争议的起点,更不能是反目为仇的导火线。仲裁员把双方当事人的注意力引导到焦点问题上来,并在当事人之间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共振点。
不要提出额外要求
一旦提出最后一项要求,就不能再额外要求什么。昆明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让当事人知道了,只有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有一个明晰的度,和解才有可能性。要求的漫无边际,只能使对方总是怀疑还有别的要求,或者留下贪得无厌的印象,和解就没有可能了,要求要适度,要有边际界限,有最后要求,和解才是能实现。
不要半途而废
在仲裁案件和解的过程中,双方之间的争议、冲突、抗争都是正常的,无论发生其它什么事情,必须将和解进程进行到底,这是和解成功的最佳途径。仲裁员应当有信心、耐心和毅力,坚忍不拔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找共同点,求得争议的合理解决,决不可半途而废。特别是当双方当事人处于僵持状态时,仲裁员更要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与当事人展开辩论,如果发现仲裁员提出的调解和解方案不可行、有错误,就应该立即承认并及时改正;不直接说别人的错误,用友善的方法使对方认识自己的错误,真诚地站在对方的观点看待争议,真诚地同情对方的意念、要求、观点和欲望,说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寻找更好的解决争议的办法,并使对方认为这些意见和建议正是他所想、所需要的,从而使当事人同意你的意见,实现和解,达成调解。(木晓雯)